沒註明「棄產」 離婚還要償妻債
【聯合報╱記者陳崑福╱屏東縣報導】 2009.02.09
全台每月有五千多對怨偶離婚,卻少有人知道離婚時,要注意簽署「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否則離婚後可能債從天降,得負擔對方債務。
屏東縣陳姓男子就因沒有簽署放棄請求權,被討債的資產管理公司盯上,要他代償前妻十四萬元卡債。由於法律不利陳姓男子,經調解委員調解後,資產公司同意「體諒」陳沒有固定工作,只要償還八萬元達成和解。
屏東地院一名資深法官說,雖然民法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規定,但實務上,他是第一次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以此向欠債者的前夫追討債務,顯示經濟實在太不景氣,資產管理公司為了催討債務,連債務人的前夫(前妻)也不放過。
這名法官提醒,如果結婚時夫妻沒辦分別財產,離婚時千萬要記得在協議書中,寫下「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的文字,就可避免離婚後兩年內債從天降,被要求負擔另一半的債務。
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是指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因素,另一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兩人婚姻中共同努力而來的財產。如果放棄,這個權利就沒了,當然也不必負擔另一半的債務。
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兩年內行使。超過五年,即失去請求權利。
屏東縣一名卅多歲的陳姓男子,因太太收入有限卻喜歡花錢,積欠不少卡債,兩人常發生口角,最後兩人以個性不合,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獲准。
日前陳姓男子突然接到法院傳票,才知前妻離婚前欠銀行卡債,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,對方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要求陳代償前妻卡債。
法官三天前傳訊陳姓男子,要陳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先行調解,陳表示不知道離婚後,還要負擔前妻卡債。調解委員表示,當初陳與太太離婚時,雙方未寫下「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,因此前妻的債權人有權向他催討。
*離婚小叮嚀:
1、放棄請求夫妻財產分配:避免離婚後兩年內,為前夫或前妻分擔債務。
2、記得變更保險受益人身分:避免自己遺產留給對方。
3、確認子女監護權:不具監護權的一方,要先確定探視子女的時間、次數、地點。
4、註明子女扶養費用:註明雙方分攤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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